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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恩之至。為此具本、專差校尉某齎捧、謹具奏聞 【如親郡王、止引親郡王例。將軍中尉、止引將軍中尉例。世子長子、止引世子長子例。其親郡王世子世孫、長子長孫、系單本具奏者、倣後開來歷格式敘於前。奏內不必列計開】
計開
親郡王
一某王某、見年若干歲。於某年月日、具奏冊封為某王。某年月日、具奏選婚。奉禮部某字幾號勘合、選到某府州縣某籍某人第幾女某氏為配。某年月日、冊封為某王妃。某年月日、入府成婚。某年月日、病故。並無所生子女、例應選繼
世子世孫長子長孫
一某王世子、世孫、某郡王、長子、長孫、見年若干歲。於某年月日、具奏冊封為某爵。某年月日、具奏選婚。奉禮部某字幾號勘合、選到某府州縣、某籍某人第幾女某氏為配。某年月日、冊封為某妃夫人。某年月日、入府成婚。 【 如有子開有出、無子開無出】 某年月日、病故。例應選繼
將軍中尉
一某府將軍、中尉、某、見年若干歲。於某年月日、具奏授封為某爵。某年月日、奉禮部某字幾號勘合、選到某府州縣、某籍某人第幾女某氏為配。某年月日、授封為某夫淑恭宜安人。某年月日、入府成婚。某年月日、病故。並無所生子女。例應選繼
【 如係未封未婚病故者、俱於為配下雲未曾授封、未經成婚、某年月日、病故】
一選娶內助
某王臣某、謹
奏、為乞恩選娶內助事。據某郡王某等、啟稱妃夫淑恭宜安人某氏等病故。乞要遵例、選娶內助、乞為轉奏等因。具啟到臣。查得宗藩要例內、選娶繼配一款、親郡王妃病故、如已有子、不分嫡出庶出、俱不許選繼。止照內助事例、有妾推舉一妾、無妾奏選一人、以管理家事、撫育子女。將軍中尉正配病故、如年五十以下、子尚幼小者、亦許選娶內助等因。今據某等具啟前來、已令長史教授某等、查勘明白。理合按季開列類奏。伏乞敕下禮部、將某等照例題
請、准令於本境官員軍民良家女內、選娶內助、就作本位第一妾。臣等不勝感戴
天恩之至。為此具本、專差校尉某齎捧、謹具奏聞
計開
某郡王府
一某王鎮輔奉國將軍、中尉某、見年若干歲。於某年月日奏
請授封為某爵。於某年月日、奉禮部某字幾號勘合、選到某府州縣、某籍某人第幾女某氏為配。於某年月日、授封為某妃夫淑恭宜安人。於某年月日、病故。除報喪外、並未娶有妾媵、遺下子女、無人撫育、例應選娶內助
【 如本位下有妾者、病故下雲因年足若干歲、正配無出、先於某年月日、奉禮部某字幾號勘合、娶到某府州縣、某籍某人第幾女某氏為第一妾。例應進為內助】
凡妾媵限制。正德四年令、凡長女已為王妃、復將次女進與為妾者、罪坐所進之人
○嘉靖二十三年議准、各王府選娶妾媵。俱要預行奏請。其奏內、大明開年紀若干、有無嫡子、及曾否娶有幾妾候禮部查明、果係乏嗣、及例應娶之數、方與行文覆勘是實、方許選娶。例外濫收者、聽禮部參題革退
○萬曆十年議准、凡親王妾媵、許奏選一次、多者止於十人。
世子及郡王額妾四人。長子及將軍額妾三人。中尉額妾二人 【 弘治間例】
世子
郡王選婚之後、年二十五歲、嫡配無出、具啟親王轉奏。長史司仍申呈巡按御史、覈實具奏。於良家女內選娶二人。以後不拘嫡庶、如生有子、則止於二妾。至三十歲復無出、方許仍前具奏、選足四妾。長子及將軍中尉選婚之後、年三十歲、嫡配無出、照例具奏、選娶一人。以後不拘嫡庶、如生有子、則止於一妾。至三十五歲、復無出、方許仍前具奏。長子將軍娶足三妾。中尉娶足二妾。至於庶人、必年四十以上無子、方許奏選一妾。
【 嘉靖三十一年例】 凡選妾禁例、悉如選婚。不許濫選流移過犯、及本府軍校廚役之家。各王府每年備將妾媵姓氏來歷、並入府年月、攢造文冊送部。其子女生年月日、並名位行次、即填注本妾項下、以備名封查考。但有不遵明例、或年未及而預陳。或已生子而復娶。將本宗參奏罰治。所生子女、中尉以上、照濫妾例行。庶人不給名糧
奏選格式
某王臣某。謹
奏、為乞恩選娶妾媵事。據某郡王某等、啟稱本王長子、長孫、鎮、輔奉國將軍、中尉、某等、妃夫淑恭宜安人某氏、無出。某等年足若干歲。乞要照例選妾等因。俱啟到臣。查得宗藩要例內、妾媵限制一款、世子
郡王選婚之後、年二十五歲、嫡配無出、具啟親王轉奏。長史司、仍申呈巡按御史、覈實具奏、於良家女內選娶二人、以後不拘嫡庶、如生有子、則止於二妾。至三十歲復無出、方許仍前具奏、娶足四妾。長子及將軍中尉選婚之後、年三十歲、嫡配無出、照例具奏、選娶一人。以後不拘嫡庶、如生有子、則止於一妾。至三十五歲、復無出、方許仍前具奏。長子將軍娶足三妾。中尉娶足二妾。至於庶人、必年四十以上無子、方許奏選一妾等因。今據某等具啟前來、已令長史教授等官某等、查勘明白、申呈巡按衙門、覈實具奏外。理合按季開列類奏。伏乞敕下禮部、將某等照例、准令於本境官員軍民良家女內、選娶一人、以為第幾妾。臣等不勝感戴
天恩之至。為此具本、專差校尉某齎捧、謹具奏聞 【 如世子郡王奏內、止云世子郡王例。長子將軍中尉奏內、止云長子將軍中尉例】
計開
某郡王府
一世子、某郡王、長子、長孫、鎮輔奉國將軍、中尉、某等、見年若干歲。於某年月日、奏
請授封為某爵。嫡配某氏、於某年月日奉禮部某字幾號勘合、授封為妃夫淑恭宜安人。並無生有子嗣。例該選妾
妾媵冊式
某王某位下、除正妃外、妾幾人
第一妾某氏、係某府州縣某籍某人第幾女。某年月日、奉禮部某字幾號勘合選娶。某年月日、入府成婚。某年月日故。 【如係隆慶五年以前、止開例前以禮娶到、不開勘合號數】
第一子某、某年月日生。某年月日奏報。某年月日
賜名。某年月日封。 【 後有子、以次開造】
第一女、某年月日生。某年月日奏報。某年月日封。 【 後有女、以次開造。若原無所生子女。即於本妾位下、註無出二字】
第二等妾 【 同前】
某郡王某位下、除正妃外、妾幾人
第一妾某氏、係某府州縣某籍某人第幾女。某年月日、奉禮部某字幾號勘合選娶。某年月
日、入府成婚。某年月日故。 【 如係嘉靖二十三年以前、止開例前以禮娶到、不開勘合號數】
第一子某、某年月日生、某年月日奏報。某年月日
賜名。某年月日封。 【 後有子、以次開造】
第一女、某年月日生。某年月日奏報。某年月日封。 【 後有女、以次開造。若原無所生子女、即於本妾位下、註無出二字】
第二等妾 【 同前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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