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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大明會典卷之五十七【3 / 5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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鎮國將軍某位下、除夫人某氏外、妾幾人

第一妾某氏

輔國將軍某位下、除夫人某氏外、妾幾人

第一妾某氏

奉國將軍某位下、除淑人某氏外、妾幾人

第一妾某氏

鎮國中尉某位下、除恭人某氏外、妾幾人

第一妾某氏

輔國中尉某位下、除宜人某氏外、妾幾人

第一妾某氏

奉國中尉某位下、除安人某氏外、妾幾人

第一妾某氏

【 以上俱照前式開造】

凡庶人婚嫁。景泰三年詔、各王府庶人子女長成、或無父母婚姻、又無人敢與議配、所在官司審察具名奏來處置

○天順四年奏准、宗室降為庶人者、其子女婚嫁、有司每人與四表裏、首飾銀二十兩、豬四口、羊四隻、自令婚配

○萬曆七年議准、各王府庶男婚資、照庶女例、一概免給

凡擅婚子女。嘉靖二年、令王府有不遵禁約、擅自成婚者、俱革退另選

○二十八年題准、王府擅自擇選繼室、已經革封者、其所生子女、照革爵庶人所生例、不許請乞封號。以後違例擅婚者、視此

○萬曆七年議准、凡查出擅婚、照例分別、成婚在嘉靖二十八年以前者、所生子女、已封者免革。未封者、查無別礙、姑准請封。成婚在二十八年以後者、所生子女、仍照例止許請名、不許請封。其已封者、姑准半祿終身、日後子孫、一體止給名糧

○十年議准、宗室奏選正配。選有之日、仍奏請封號、候有成命、方許成婚。若成婚在未封之先者、謂之擅婚。所生之子、止許請名、不許請封。年足十五歲以上、歲給口糧五十石、本折中半兼支、其女任其擇配、俱不給婚嫁之資。

【 嘉靖二十八年例】 若不經奏選、不請封號、私自成婚者、比之擅婚、違礙尤甚。所生子女、比照濫妾例行。如有聽繼王爵、係擅婚私婚之子、有礙請封者、臨期請旨定奪

凡濫妾子女。弘治九年議准、王府有未成婚、而先納宮人生子者、所生子女、不許請名請封

○嘉靖四十四年議准、王府有不經奏請、濫娶妾媵、及有以流移婦女、有夫之妻、並額外濫收者、俱行查革。其所生子女、止給口糧

○萬曆十年議准、宗室庶生子女、必其母妾、係額內應娶人數、曾經奏選明白者、方准請名請封。如不經奏選、或增立陪從宮人名目、或入府在正配未封之先、皆為濫妾。查係額內人數、所生之子、姑准請名、歲給本色米十二石。若在額外者不給。其女任其擇配。俱不給婚嫁之資。如有聽繼王爵、係濫妾之子、有礙請封者、臨期請旨定奪

凡花生子女。正德四年議准、王府有濫收外人、於宮闈內乳養者、長史啟王、嚴加禁約、如違、輔導官從重治罪

○萬曆十年議准、宗室如有姦收樂女、與不良之婦為婚者、所生子女、並選配夫人等、及儀賓、已授封者、爵職封號祿米、盡行革去。未授名封者、不許朦朧冒請。新生者、不許造入玉牒、以混

天潢。其女婦盡數逐出。樂工人等、俱問發邊衛、永遠充軍。本宗仍聽參奏降革。輔導官、及保勘員役、一體治罪 【 正德四年例】

凡請封妃父。萬曆十年議准、親郡王選有婚配、奏請授封為妃、即將妃父、授五城兵馬職銜。

親王妃父、授兵馬指揮。

世子及郡王妃父、授兵馬副指揮。移咨吏部、銓注衙門。繼妃之父、亦照例請授。其次妃、及追封

王妃之父、俱不許濫請、如妃父原有官職可稱、及世子

郡王妃、進封為親王妃、其父已有職銜者、不必再請 【 洪武間例】

凡釋放宮眷。正德三年題准、高牆庶人病故、所遺妾媵、照戶部題准事例釋放。仍拘父母親屬領出嫁遣。若無父母親屬、量為處置疏放、勿令失所

○四年議准、今後各王府襲封之初、其先王侍從宮人、除有出者、仍留在府養贍。無出者、照例釋放。各將軍以下、並庶人病故、其宮人無出者、亦照例、俱令原籍親屬、領出嫁遣儀賓婚配

凡儀賓婚配。洪武二十七年令、郡縣主之夫、都與宗人府儀賓職事散官、還照品級、俱授誥命。

靖江王府女封郡君。婿之祿秩、比從四品、一般與儀賓職事

○宣德三年定、郡主儀賓秩從二品。縣主儀賓從三品。郡君儀賓從四品。縣君儀賓從五品。鄉君儀賓從六品。若遇行禮、序於同等官員之左

○弘治間、令王府選擇儀賓、務要年及大五歲以上、人物長成俊秀者、方許具奏成婚

○又令各王府子女、不許於本府軍校之家選配

○又議准、各王府選中儀賓、本府長史教授俱要通送本處提學、撥發讀書習禮、不時考驗、年至三十方止

○十六年令、儀賓因郡縣主君故、求回還侍親者、不准。止許照天順年例、移親侍養

○嘉靖五年、令各王府選婚、有失倫序者、不許保結起送○六年議准、王府選取子弟婚畢謝恩、許於三年以裏舉行。如過三年者、照例治罪

○十六年題准、宗室郡君等擇配、不係本土人氏、及擅自成婚者、止給冠帶榮身

○三十二年定、鎮國中尉婿、授七品宗婿職事。輔國中尉婿、授八品宗婿職事。奉國中尉婿、授九品宗婿職事

○又議准、各王府中尉女、及選配子弟、聽禮部題請、授以宗女宗婿名色、仍給與冠帶婚資。其冠服宗婿視文職。宗女視命婦。其宗婿就各該

王府冠帶謝恩、不必赴京。仍聽其自便、不必在府隨眾朝參

○三十四年議准、選到儀賓、有未婚而郡縣主君病故要將次女續親者、聽。仍准改給誥命

○四十四年議准、選中儀賓、除出

親郡王者、照舊赴京外。鎮國將軍以下儀賓、及各中尉宗婿、俱免其赴京、年終類奏。其儀賓誥命祿米從人、照例題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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