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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签了,就代表你知道你签的是什么。
这天,南录署迎来一位特殊的申请人。
他姓冯,年四十二,曾为吴国户部南署从六品判官,三年前归籍,入秦供职堂,后因心志未决回吴,担任丹江府巡税副使,今年三月辞官、弃职、脱籍、徒步三十里,回南属。
他没有携妻带子,只背一包、一卷、一路不言。
进入归名录事堂时,他并未走捷径。
即使当年他是归籍者中最早一批供职吏,也曾为供职堂草拟《户册并编令》第一稿,署内不少吏员都认得他。
但他坚持不走老档,要求以“再归”身份重审。
办事吏员问他:“你愿走初名确认卷吗?”
他说:“我不敢求赦,我想重新配一份名字!”
他在卷子上写:“冯兆!”原名冯之衡,字兆,今弃字留意,自称兆者,意为“再起一线”。
在问及“你为何归吴、为何又回”时,他写下三行字:
“归吴者,迷于恩义!”
“回秦者,悟于法理!”
“愿今后不再反身!”
他跪地按下指印,不求复职,不求归官,只求得一人名,再得律籍可守。
供职堂特批,让他留在归名录事堂作吏助,从基层登记做起,三年考核之后方可复入职籍。
他谢恩三拜,起身第一件事,便是取纸笔抄写《初名卷》条例,誓每日抄十遍,以此自惩。
三月之后,有人路过南录署,见他伏案灯下,夜抄律卷,整整八十日未出。
抄卷旁,有一块木牌,自己刻的,只五个字:
“我是自己人!”
此事被讲律堂载入《归法百章》三十六章,题名《冯兆之誓》。
自此之后:“兆名”一词成为归籍再归之人中通用俗语,意为自愿重启、再认一名、当守新命。
秦王府不宣扬此事,只在户册中悄然设立“兆名栏”。
不写理由,不记履历,只在其后标注一语:“此人曾错,今愿守!”
这份评语,不是污点,而是承认一个人有勇气修正自己。
而这,便是法的最终意义。
不是把人锁住,而是给人路走。
你可以失误,但制度不惩悔改之心。
你可以徘徊,但只要回头,门就在原处。
你愿认自己,法就认你。
……
同一日,归籍村北讲律亭中,一位归籍三年的老妇人走上讲台,她名叫陈杏,年六十,原是吴国临浦城中一洗衣仆人,因主家破败流徙,孤身一人投靠归籍村,自愿服役三年,入讲堂听课,一笔一划学写字。
今年年初,她申请立户,自主耕田。
三年考核达成,当日得颁“正名册”。
她在册上写下的,不是自己过去之名,而是“陈杏心”。
她说她学了字,要把这名字亲手写下。
讲律官问她:“你为何改此名?”
她笑着答:“过去我跟着人活,现在我按着自己的心活!”
她站在台上,指着手里那张纸说:“我不是为人做奴的‘杏’,我是有心的‘心’!”
这一句,传遍整个村。
那天之后,村中妇人纷纷走进讲堂报名识字,十日内报名八十余人,供职堂特批拨出两名讲律员,专设“妇人字课”,不设考核,只教实用,只求她们自己写得出、认得出、能写一个名字、能看懂一份契。
秦律里写着“民为国本”。